工人有权每隔几周修改自己的日程安排,以照顾共同监护下的女儿。
工人针对毕尔巴鄂第 11 号社会法院 2023 年 7 月 4 日的裁决提出的上诉 115/2024 已得到解决,程序 “其他个人劳工权利”.
宝琳娜女士,自 2012 年起担任巴拉卡多一家销售家具和家居饰品的国际连锁店的员工, 她已离婚,并每周轮流分享 12 岁女儿的监护权。。在她女儿 12 岁之前,公司允许她调整自己的日程安排,以促进家庭调解,在监护周期间轮流上下午班(下午 5:30 至晚上 10:30)和上午班(上午 11:00 至下午 4:30)。
2022 年 12 月 2 日,Paulina 女士要求维持她调整后的日程安排,尽管女孩已经年满 12 岁。。该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拒绝了这一请求,并称下午的客流量更大,而且轮班变动代表了组织影响,从而证明了这一决定的合理性。自 2023 年 1 月起,Paulina 女士开始下午固定轮班。
在实例中,法院驳回了她的申诉,尽管她的女儿已经年满 12 岁,但她仍要求维持调整后的时间表。他提出上诉,要求承认他的住宿权利,并赔偿 3,000 欧元的歧视,理由是该公司没有充分证明拒绝他请求的组织原因。
巴斯克地区的 TSJ审查了上诉并回顾了该条。 34.8 ET 允许您在合理情况下请求调整照顾 12 岁以上儿童的时间表。法院认为,Paulina 女士被迫在晚上 11:00 回家,让她的女儿浑然不觉,既不及时,也不只是几个小时。此外,如果不批准适应,她将无法协调家庭生活,因为周一至周五她将无法见到女儿(女孩早上在学校),而且未成年人仍然需要父母照顾(她未满16岁)。
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当前的组织环境阻碍了这种适应,因为原告在她女儿 12 岁之前一直轮班工作,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此外,没有证据表明其他同事因适应而调整的轮班在之前类似情况下没有进行过调整。.
该公司辩称拒绝接受下午更多的顾客流量(上午为 56%,而上午为 44%),但没有证明这种情况与 Paulina 女士之前获准当天调整时的情况不同。
TSJ 部分支持上诉,允许 Paulina 女士在拥有女儿监护权时每隔几周上早班(11:00-16:30)。然而,它拒绝赔偿,因为没有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歧视造成的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