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尔西亚高等法院社会法庭驳回了针对一名雇员因性骚扰而被纪律解雇的上诉,确认了穆尔西亚第八社会法院先前的裁决,即确定解雇的可接受性和终止合同且无权获得赔偿。
2022 年 11 月,社会法院裁定解雇是适当的,因为“触摸了公司员工的大腿内侧,并且持续以性和性别歧视内容羞辱性地对待女同事。”这两种行为均已被证实为事实,尽管初裁将第一个事件视为解雇的决定因素,但由于先前的谴责,它排除了第二个事件,仅在评估累犯时才考虑它。
该公司向这名员工传达了纪律解雇的消息,称当他与一名同事相遇时,“他弯下腰,仿佛鞠躬,抚摸她的大腿内侧,然后轻轻地向上移动到她的私处。”
解雇信所附的报告得出的结论是,该员工根据协议实施了两起性骚扰行为,其中一项是由于触摸而造成的身体骚扰,另一项是由于持续对一些女同事进行带有性或性别歧视性质的评论的侮辱性对待。法院裁定,尽管上诉人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性骚扰,并且团队中的女性也接受了他的粗鲁行为,但这并没有减轻失职行为的严重性。
上诉人还试图通过指出在最初的句子中没有证明性意图来减轻触摸的严重程度。然而,法院认为这一点无关紧要,强调这种行为是有辱人格的,是对工人尊严的攻击,无论性意图如何。此外,因行为分类改变而违反法律规范的指控被驳回,因为法院不受雇主所做分类的约束。
法院的结论是,根据性骚扰的法律定义,从就业角度来看,被解雇工人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并且即使受害者没有明确声明该行为的不良性质,也存在性骚扰的要素。
失败的:驳回工人提出的上诉并确认穆尔西亚第八社会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