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社会法庭重点关注与因不可抗力而导致 ERTE Covid 中的雇佣合同中止而导致失业相关的特别规定的解释和适用。
首先,该裁决强调,在Covid ERTE期间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时间不应计入领取新失业救济金的目的。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3 月 17 日第 8/2020 号皇家法令制定的新冠特别条例,涉及非常紧急措施,以应对 COVID-19 的经济和社会影响,该条例并未引入比一般社会保障法 (LGSS) 一般规定的福利更多的规则,而是为工人维持普通条例中承认的相同法律地位,尽管在失业救济期间没有公司缴款。冠状病毒。
法院强调,特别规定无意产生与一般社会保障法所设想的不同且更广泛的权利,并且一般规则的任何例外都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考虑。由于特别条例中没有规定产生新的失业时期的可能性,因此商会的结论是,排除这种可能性的 LGSS 的一般规则适用。
该裁决还强调,负责监管这一问题的 LGSS 规定,对于特定的失业救济金,为承认先前权利而计算的缴款不能被考虑在内。一般规则中提到的唯一例外是因性别暴力而中止雇佣关系而确认的福利的情况。
失败的:商会驳回了雇员提出的统一原则的上诉,确认在支付未来失业救济金时不能考虑处于 ERTE 情况的时期,从而支持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局 (SEPE) 在本案中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