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表明,眼镜报销应单独处理,不应作为集体纠纷处理。
它解决了上诉(n° 583/2024) 由市政雇员工会根据塞维利亚第 14 号社会法院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发布的裁决(第 283/23 号命令)提交,该裁决要求为在工作中使用显示屏的市政雇员报销眼镜费用。有关集体纠纷的诉讼是针对市议会和职工委员会提起的。
工会辩称根据欧洲和西班牙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法规,使用显示屏的工人有权报销眼镜费用。然而,社会商会认为此类索赔不能视为集体纠纷,而必须单独解决。
在实例中,法院驳回了工会上诉的诉讼,谴责违反《欧盟运作条约》(TFEU)第 153 条的行为。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 31 条,以及第 90/279/EEC 号指令的规定以及第 31 条的规定。 RD 488/1997 的 4.3
的房间 安达卢西亚 TSJ着手依职权审查程序的不足之处,并 争论如下:
- 工会提出集体争议的程序不恰当。请求眼镜退款取决于每个工人的个人情况,例如医疗必要性以及眼镜用于与屏幕工作相关的特定任务的情况。
- 在开始工作之前,有必要进行个人体检,以确定工人是否有权报销眼镜费用,这表明视力问题与工作直接相关,而不是与其他一般健康状况相关。
- 为了解决这些类型的索赔,有必要使用允许单独评估每个案件情况的程序。因此,集体冲突不是适当的方式,因为它不允许这种个体评价,此外,集体冲突缺乏同质性特征的要素。
安达卢西亚 TSJ 驳回上诉,当然维持对程序不充分的反对意见,并确认下级法院的裁决免除塞维利亚市议会及其工作委员会在此事上的任何责任。然而,该裁决允许工人提出个人眼镜报销索赔,只要他们遵循适当的司法程序。
法院裁定,在需要使用显示屏的工作中,公司有义务提供处方眼镜或报销其费用。同时,按照艺术。根据指令 9.1,根据本条采取的措施不得给工人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此外,有必要核实视力障碍与工作条件有关,并且由管辖机构负责评估处方眼镜是否可以纠正与工作相关的视力问题,而不是与工作条件无关的一般视力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