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不再有义务提交病假报告,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不能强迫他通知他已获得病假通知。 低的。
国家法院 2023 年 12 月 18 日第 6652/2023 号判决解决了上诉 269/2023 提出的集体争议,其中要求做出裁决,宣布停止商业行为,其中包括工人在使用和享受医疗时间的情况下有义务提前通知公司,以及随后因暂时残疾而休病假的义务。
该公司遵守2023年6月9日在英国央行发布的联络中心行业第三号国家级集体协议,其中第30.2条承认工人每年有权使用最多35个带薪小时参加社会保障医生的咨询。自 2006 年 5 月 18 日起,工人法律代表与公司之间达成了一项协议,规定了最多 35 小时休假的合理性,例如,表明收据应包含咨询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并且在无法记录咨询开始和结束时间的咨询中,可以用另一份收据代替,其中反映了对医生的协助和日期,并提供了另一份收据,其中载明了预约时间,这意味着从预约时间开始,三个小时的出诊时间是合理的,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则必须说明咨询的结束时间。
该公司向员工通报了 12 月 27 日第 1060/2022 号皇家法令制定的新病假流程管理程序,该程序将于 2023 年 4 月 1 日生效,并在“工作人员”部分明确指出,向公司提供病假、确认和医疗出院报告的义务消失了。此外,他于 2023 年 5 月 8 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员工发送了一封信,其中他回忆道:“ 为了正确组织服务,如果您缺席工作场所,您必须通知您的经理。如果是病假,您必须通知您工作场所的轮班部门。”.
国家法院认为,通知经理您缺勤并向工作场所轮班部门报告病假的义务并不违反 2006 年协议的内容,也没有以任何方式违反该协议。
它区分了“证明”缺席和“传达”缺席的情况,提前通知与随后的缺席理由相一致,符合履行委托职能的善意原则,并充分组织因缺勤而影响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