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确认一名工人因违反诚实义务并犯有严重不当行为而被解雇。
针对帕伦西亚第一社会法院的裁决(记录 37/2023)提出的第 1628/24 号上诉已得到解决,该裁决驳回了工人的索赔并宣告公司无罪。检察官办公室也参与了这一过程。
Laura女士自2019年3月15日起担任面包师助理,签订永久合同,日薪38.73欧元,于2022年12月21日被解雇,公司的决定基于:
- 无理放弃工作。
- 屡次不遵守时间表和准时。
- 拨款公司产品(面粉、油、肉馅卷饼)。
- 准备工作日供个人食用的蛋糕。
几天前,即 12 月 11 日至 12 日,劳拉女士根据医疗建议休息 48 小时,从 13 日起开始接受 IT 治疗。 2022年12月1日至10日期间,她就2022年10月至12月发生的事件向她的前同事沃尔特提出投诉。
根据《工人法》第 54.2 条的 a)、c) 和 d) 节,该公司将这些行为归类为严重不当行为,其中包括屡次缺勤或准时、冒犯同事或雇主以及违反合同诚信。
帕伦西亚第一社会法院驳回了诉讼,免除了该公司驳回的无效性和不可受理性。针对这一决议,劳拉女士的辩方提出上诉,提出了三个主要原因:
- 行为无效:他声称由于与证人,尤其是与沃尔特先生的关系不好而感到无助。然而,法院的结论是,由于 D. Walter 的证词证实了其他三名证人的陈述,因此不存在真正的无防御能力。法院回顾说,撤销诉讼是一项特殊措施,必须保留给实质性和有效无防御能力的案件,而本案并未证明这一点。
- 审查已证实的事实:该工人要求修改事实陈述,质疑对证据的评估,但她没有遵守程序要求来证明句子中的具体错误,也没有证明所述审查将如何严重影响她的辩护权。
- 法律适用错误:他声称,所指控的行为并不能成为纪律解雇的理由。分庭认为,已证实的错误,例如挪用财产、不遵守时间表和放弃职位等,构成了严重违反合同诚信的行为。他强调,公司有权根据适用的集体协议制裁这些行为。
卡斯蒂利亚莱昂 TSJ 确定那经证实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信任,特别是因为该工人并没有否认所指控的事实,而是质疑其严重性以及解雇最高制裁的适用性。此外,他还坚称盗用产品和一再不履行义务违反了规范雇佣关系的诚实义务。(《经济条约》第 5 条)。
基于这些论点,法院 得出结论那个他 解雇曾是 起源并重申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强调行为的严重性完全证明该公司处以最高处罚是合理的。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