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诉讼要求该公司的员工被授予数字断开的权利,并尊重他们的休息时间,而不会收到来自公司或同事的消息,尽管他们获得了集体协议规定的可用性奖金。
该公司是一家视听制作公司,致力于为大型电视网络提供ENG(电子新闻采集)服务,也称为电子新闻或电子新闻采集,包括在场景外捕获新闻,旨在为新闻节目提供信息,由通常由摄影师、音响操作员和记者组成的团队执行,负责组织设备并为新闻中的后续版本撰写新闻。
第二部音像制作行业集体协议适用于本公司。根据该协议,除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外,公司必须提前至少 12 小时确定工作日,将工人传唤至预约地点。
就公司而言,所有工人的工作时间都从《公约》规定的每周 35 小时延长至每周 40 小时,因为已同意上述协议中规定的额外可用性,除了延长工作日本身之外,还允许工人在服务需要时同意参加工作或在工作日之外留在工作岗位。有了这项奖金,可以理解的是,可用性本身以及更大的奉献精神和工作时间都得到了补偿。
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期间,该公司根据与电视网络的合同总共提供了6,627项服务,其中总共有59项服务需要更改时间,公司通常至少提前12小时通知员工,尽管有时没有达到这12小时。
对于批准马德里第五社会法院下级法院裁决的 TSJM 来说,如果公司被授权在必须提供服务之前 12 小时要求工人进行换班,这意味着有时必须在休息期间这样做,并且如果工人获得可用性奖金,则必须有空。此外,这 59 项需要时间变更的服务占已执行的 6,627 项服务总数的一小部分,仅占 0.89%,因此可以认为集体协议中提到的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适用。它还阻止我们谈论容易受到艺术集体冲突过程影响的公司实践。 《社会管辖权法》第 15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