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立法
本节详细介绍了从宣布警报状态那一刻起至今,与工作安全和健康最受关注的 Covid-19 相关的所有立法。
3 月 14 日颁布的第 463/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进入警戒状态,以管理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
3 月 29 日第 2/2021 号法律,关于采取紧急预防、遏制和协调措施以应对新冠病毒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
立法库
- 3 月 10 日第 6/2020 号皇家法令,其中在经济领域和保护公众健康方面采取了某些紧急措施
- 3 月 15 日的 SND/232/2020 号命令采取了有关人力资源和手段的措施来管理由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情况。
- 3 月 15 日的 SND/233/2020 号命令根据 3 月 14 日的第 463/2020 号皇家法令的规定规定了某些信息义务,该法令宣布对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局势的管理进入警戒状态。
- 3 月 20 日的 INT/262/2020 号命令实施了 3 月 14 日的第 463/2020 号皇家法令,该法令宣布在机动车辆的交通和流通方面进入警戒状态,以管理由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情况。
- 3 月 23 日颁布的 SND/276/2020 号命令,规定了某些药品的信息提供、供应和制造义务
- 3 月 25 日的 INT/284/2020 号命令修改了 3 月 20 日的 INT/262/2020 号命令,该命令实施了 3 月 14 日的第 463/2020 号皇家法令,该法令宣布在机动车辆的交通和流通方面对管理由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状况进入警戒状态。
- 陆路运输总局 2020 年 3 月 26 日的决议,暂时免除遵守货物运输中的驾驶和休息时间规则。
- 3 月 25 日的 SND/293/2020 号命令规定了国家卫生系统内药物配发和管理的条件,以应对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
- 3 月 27 日颁布的第 9/2020 号皇家法令,在工作场所采取补充措施,以减轻 COVID-19 带来的影响。
- 众议院 2020 年 3 月 25 日决议,命令公布授权延长 3 月 14 日第 463/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的警报状态的协议。
- 3 月 29 日第 10/2020 号皇家法令规定,不提供基本服务的就业人员可恢复带薪休假,以减少在抗击 COVID-19 的背景下的人口流动。
- 劳动和社会经济部提供的基本活动清单。
- 3 月 30 日的 SND/307/2020 号命令规定了 3 月 29 日第 10/2020 号皇家法令的应用解释标准,以及责任声明模型,以促进居住地和工作地点之间的必要旅程。
- 3 月 31 日颁布的第 11/2020 号皇家法令,在社会和经济领域采取补充性紧急措施来应对 COVID-19。
- 3 月 31 日的 SND/310/2020 号命令将某些健康中心、服务和机构设立为基本服务。
- 陆路交通总局2020年4月2日决议,关于在陆路交通领域发放口罩的指示。
- 4 月 1 日的 SND/319/2020 号命令修改了 3 月 15 日的 SND/232/2020 号命令,该命令采取了有关人力资源和手段的措施来管理由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状况。
- 4 月 3 日的 SND/322/2020 号命令修改了 3 月 23 日的 SND/275/2020 号命令和 3 月 26 日的 SND/295/2020 号命令,并制定了新措施,以解决在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情况下的紧急社会或健康需求。
- 4 月 6 日颁布的 TMA/324/2020 号命令,发布有关驾驶员和公司行车记录仪卡使用的说明。
- 4 月 6 日的 SND/325/2020 号命令制定了解释标准并延长了工业和计量安全法规中规定的验证和预防性维护证书的有效性。
- 4 月 6 日的 SND/326/2020 号命令规定了在发生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时,为设施运营事先颁发许可证以及将某些没有 CE 标志的医疗器械投入运营的特别措施。
- 众议院 2020 年 4 月 9 日决议,命令公布授权延长 3 月 14 日第 463/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的警报状态的协议。
- 西班牙药品和保健品管理局 2020 年 4 月 9 日的决议更新了 4 月 3 日 SND/321/2020 号令的附件,该决议规定了在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期间使用生物乙醇生产用于手部消毒的水醇溶液和凝胶的特殊措施。
- 4 月 12 日发布的 SND/340/2020 号命令暂停了与现有建筑干预工程相关的某些活动,因为与上述活动无关的人员存在被 COVID-19 传染的风险。
- 4 月 13 日颁布的 SND/344/2020 号命令规定了特殊措施,以加强国家卫生系统并遏制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
- 陆路交通总局2020年4月14日的决议是对2020年4月2日决议的补充,该决议规定了在陆路交通领域分发口罩的指示。
- 4 月 16 日的 SND/352/2020 号命令修改了 3 月 15 日的 SND/234/2020 号命令,该命令涉及针对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情况采取规定和遏制措施并向卫生部提交信息。
- 4 月 17 日的 SND/353/2020 号命令更新了 3 月 23 日的 SND/276/2020 号命令附件一,该命令规定了在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情况下提供信息、供应和制造某些药物的义务。
- 4 月 19 日的 SND/354/2020 号命令规定了特殊措施,以保证人们能够获得建议使用的产品,作为预防 COVID-19 感染的卫生措施。
- 4 月 21 日第 15/2020 号皇家法令,关于支持经济和就业的紧急补充措施。
- 卫生总秘书处 2020 年 4 月 24 日的决议修改了 3 月 31 日 SND/310/2020 号令的附件,其中将某些卫生中心、服务和机构确定为基本服务。
- 4 月 30 日发布的 SND/380/2020 号命令,规定了在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情况下可以在户外进行非专业体力活动的条件。
- 5 月 3 日发布的 TMA/384/2020 号命令,发布了在不同交通工具中使用口罩的说明,并根据向新常态过渡的计划制定了保证安全出行的要求。
- 5 月 2 日的 SND/385/2020 号命令修改了 4 月 12 日的 SND/340/2020 号命令,该命令暂停了与现有建筑物干预工程相关的某些活动,因为与上述活动无关的人存在被 COVID-19 传染的风险。
- 5 月 3 日的 SND/388/2020 号命令规定了向公众开放某些业务和服务、开放档案以及职业和联邦体育活动的条件。
- 官方国家公报公布的电子代码汇编,其中包含与 Covid-19 有关税收措施、住房租赁、欧洲、州、地区法律、弱势群体和个体经营者的法规。
- 国家卫生和药品系统共同服务组合总局于 2020 年 5 月 2 日通过的决议,公布了 2020 年 4 月 28 日药品价格部际委员会的协议,该协议根据 4 月 19 日 SND/354/2020 号令的规定确定了向公众销售的最高金额,其中规定了特殊措施,以保证人民获得推荐用途产品:预防感染的卫生措施。
- 众议院 2020 年 5 月 6 日决议,命令公布授权延长 3 月 14 日第 463/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的警报状态的协议。
- 5 月 9 日的 SND/399/2020 号命令,旨在放宽某些国家限制,这些限制是在宣布进入警戒状态后制定的,以实施向新常态过渡计划的第一阶段。
- 5 月 11 日发布的 SND/404/2020 号命令,涉及向新常态过渡阶段的 SARS-CoV-2 感染流行病学监测措施。
- 5 月 12 日关于保护就业的社会措施的第 18/2020 号皇家法令。
- 5 月 16 日的 SND/414/2020 号命令,放宽在宣布进入警戒状态后制定的某些国家限制,以实施过渡到新常态的计划第二阶段。
- 5 月 19 日的 SND/422/2020 号命令规定了在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情况下强制使用口罩的条件。
- 5 月 21 日的 SND/427/2020 号命令放宽了因 COVID-19 造成的卫生紧急情况而对小城市和较低领土范围的地方实体产生的某些限制。
- 众议院 2020 年 5 月 20 日决议,命令公布授权延长 3 月 14 日第 463/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的警报状态的协议。
- 5 月 23 日的 SND/440/2020 号命令修改了多项命令,以便在实施向新常态过渡的计划时更好地管理由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
- 5 月 23 日的 SND/442/2020 号命令修改了 5 月 9 日的 SND/399/2020 号命令,该命令旨在放宽在宣布进入新常态过渡计划第一阶段后制定的某些国家限制,以及 5 月 16 日的 SND/414/2020 号命令,该命令旨在放宽在宣布进入警戒状态后在实施第二阶段时制定的某些国家限制向新常态过渡的计划。
- 5 月 26 日第 19/2020 号皇家法令,在农业、科学、经济、就业和社会保障以及税务事务方面采取补充措施,以减轻 COVID-19 的影响。
- 5 月 26 日颁布的第 538/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对因 COVID-19 大流行而死亡的人进行正式哀悼。
- 5 月 26 日的 SND/445/2020 号命令修改了 3 月 19 日的 SND/271/2020 号命令,该命令规定了在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情况下废物管理的说明;以及 5 月 16 日的 SND/414/2020 号命令,用于放宽在宣布进入警戒状态后制定的某些国家限制,适用于过渡到新常态的计划第二阶段。
- 5 月 30 日的 SND/458/2020 号命令,放宽在宣布紧急状态后制定的某些国家限制,以实施向新常态过渡计划的第三阶段。
- 6 月 1 日的 SND/487/2020 号命令规定了航空和海上服务领域向新常态过渡计划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适用条件。
- 6 月 5 日第 555/2020 号皇家法令延长了 3 月 14 日第 463/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的警报状态,该法令宣布为管理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局势进入警报状态。
- 6 月 6 日的 SND/507/2020 号命令修改了多项命令,以使某些国家限制更加灵活,并建立进入新常态过渡计划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领土单位。
- 6 月 9 日颁布的第 21/2020 号皇家法令,涉及采取紧急预防、遏制和协调措施,以应对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
- 6 月 12 日的 SND/520/2020 号命令修改了宣布警报状态后制定的放松某些国家限制的各种命令,并确定了进入新常态过渡计划第三阶段的领土单位。
- 6 月 13 日的 SND/521/2020 号命令扩大了因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出于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原因,对从第三国前往欧盟和申根相关国家的非必要旅行实施临时限制的标准。
- 6 月 16 日第 22/2020 号皇家法令,规范了 COVID-19 基金的创建并制定了与其分配和发行相关的规则。
- 6 月 17 日的 SND/535/2020 号命令修改了 5 月 16 日的 SND/414/2020 号命令,该命令旨在放宽在宣布进入警戒状态后制定的向新常态过渡计划第二阶段的某些国家限制,以及 5 月 30 日的 SND/458/2020 号命令,该命令旨在放宽在宣布进入警戒状态后在实施第二阶段计划时制定的某些国家范围限制向新常态过渡的计划的第3条。
- 6 月 21 日颁布的 INT/550/2020 号命令扩大了葡萄牙内部边界的控制范围,由于新冠肺炎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暂时重新建立了葡萄牙境内边界。
- 6 月 26 日第 24/2020 号皇家法令,关于恢复就业、保护个体经营工作和工业部门竞争力的社会措施。
- 7 月 3 日颁布的第 25/2020 号皇家法令,涉及支持经济复苏和就业的紧急措施。
- 公共卫生、质量和创新总局 2020 年 7 月 24 日关于在西班牙入境口岸实施健康控制的决议,2020 年 6 月 29 日的决议被废除。
- 西班牙药品和保健品管理局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决议修改了 2020 年 6 月 19 日的决议,根据 6 月 9 日第 21/2020 号皇家法令第 19.1 条的规定,制定了被认为对管理由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至关重要的药物清单,该法令涉及采取紧急预防、遏制和协调措施,以应对由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 新冠肺炎。
- 9 月 22 日关于远程工作的皇家法令 28/2020。
- 工业和中小企业总秘书处 2020 年 9 月 28 日关于在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背景下个人防护装备的决议。
- 卫生部长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决议,公布了 2020 年 9 月 30 日《国家卫生系统地区间委员会关于公共卫生协调行动宣言的协议,以应对因 SARS-Cov-2 引起的感染不受控制的传播而造成的特殊风险情况》。
- 10 月 9 日颁布的第 900/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进入警戒状态,以应对由于 SARS-CoV-2 引起的感染不受控制的传播而导致的特殊风险情况。
- 10 月 25 日颁布的第 926/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进入警戒状态,以遏制 SARSCoV-2 引起的感染传播。
- 11 月 3 日第 956/2020 号皇家法令延长了 10 月 25 日第 926/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的警报状态,该法令宣布进入警报状态以遏制 SARS-CoV-2 引起的感染传播。
- 公共卫生总局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关于在西班牙入境口岸实施健康控制的决议。
- 2020年11月13日的决议,根据《药品和保健品保障和合理使用法》合并文本第94.3条的规定,审查了向公众出售的最高金额。
- 国家卫生和药学系统共同服务组合总局 2020 年 11 月 18 日的决议,其中公布了《药品价格部际委员会协议》,其中审查了向公众销售的最高金额。
- 西班牙药品和保健品管理局 2020 年 12 月 15 日的决议修改了 6 月 19 日的决议,该决议规定了被视为管理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所必需的药物。
- 2 月 11 日发布的 CSM/115/2021 号命令规定了卫生口罩的信息和营销要求。
- 3 月 2 日发布的 SND/181/2021 号命令,规定了在 COVID-19 引发的健康危机期间来自高危国家的人员必须遵守的检疫条件。
- 西班牙药品和保健品管理局 2021 年 3 月 30 日通过的决议,制定了管理健康危机所必需的药品清单。
- 4 月 12 日第 3/2021 号法律,在工作场所采取补充措施,以减轻 COVID-19 造成的影响。
- 4 月 16 日的 SND/363/2021 号命令延长了在 COVID-19 引发的健康危机期间来自风险国家的人员必须遵守的检疫条件的命令。
- 6 月 24 日的第 13/2021 号皇家法令修改了 3 月 29 日的第 2/2021 号法律,该法律涉及紧急预防、遏制和协调措施,以解决新冠肺炎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以及 7 月 7 日的第 26/2020 号皇家法令,该法律涉及经济复苏措施,以应对 COVID-19 对交通和住房领域的影响。
- 公共卫生总局 2021 年 10 月 21 日的决议修改了 2021 年 6 月 4 日有关在西班牙入境口岸实施的健康控制的决议。
- 11 月 26 日发布的 SND/1309/2021 号命令,规定在 COVID-19 引发的健康危机期间,来自高风险国家的人员抵达西班牙后必须接受的检疫条件。
- 12 月 9 日的 SND/1376/2021 号命令修改并延长了 11 月 26 日的 SND/1309/2021 号命令,该命令涉及在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情况下,来自高风险国家的人员抵达西班牙时必须遵守的检疫条件。
- 12 月 23 日颁布的第 30/2021 号皇家法令,采取紧急预防和遏制措施来解决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
- 公共卫生总局 2021 年 12 月 28 日的决议修改了 2021 年 6 月 4 日有关在西班牙入境口岸实施健康控制的决议。
- 2022 年 1 月 13 日的决议规定了向公众出售自我诊断 SARS-CoV-2 抗原检测的最高金额。
- 2 月 8 日第 115/2022 号皇家法令修改了在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情况下强制使用口罩的规定。
- 4 月 19 日第 286/2022 号皇家法令修改了在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情况下强制使用口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