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院 2023 年 7 月 4 日发布的裁决 (rcud. 3749/2020),高等法院认定,鲁莽性质的过失行为会导致工人遭受的事故无法被确定为工作事故。
在该裁决中,工人保险公司和 INSS 讨论了适用于本次事故的意外事故的确定。互助保险公司认为这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事故,而 INSS 则认为我们正面临“途中”的工作事故。
该工人从阿尔巴塞特前往巴伦西亚履行工作职责。外出途中,工人们将出行用车停在机场前的工业区,以避免使用机场停车场的高昂费用。
返回取车后,三名工作人员继续穿过机场之间的四个车道,导致演员被碾死。
工人们在未经授权且没有直接照明的地方过马路,但不影响照亮机场的灯塔的间接照明。此外,他们过马路时并没有穿反光衣服,还携带着包裹。
这次事故导致该工人闭合性双踝踝关节骨折,最后 INSS 同意因工作事故导致他的日常职业永久完全残疾。
报告法官认为,如果员工“忽视了最基本的勤勉、预防和谨慎,承担了明显且不必要的危及生命的风险,并最终以事故的形式发生,则不能归类为工伤事故。”裁决还指出,“这些行为是众所周知的不必要的、特别严重的风险行为,超越了一个人的通常行为,是对最基本的审慎规则的蔑视”。
该裁决表明,在最高法院1985年7月16日的裁决中,鲁莽轻率行为被定义为“责任人承担超出人们通常行为的臭名昭著的、多余的和特别严重的风险的行为。它被认为是对危险和预期的最基本预防措施的明确和明显的表现,例如雇员的行为超出了常规行为,他或她从事了可避免的风险,使故意危及生命或财产。
失败的:共同基金提出的统一原则上诉得到维持,从而宣布这是一起非工作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