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辩称,它们应被视为实物工资收据。
针对国家法院社会法庭 5 月 24 日发布的第 117/2021 号裁决,在第 419/2020 号诉讼中提出上诉。
在诉讼中,要求承认远程办公工人的多项权利,所有权利均追溯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
- C费用补偿:覆盖互联网连接费用、ADSL 线路和维持家中适当温度的能源供应。
- 食品检查:每天工作 8 欧元。
- 提供设备:符合人体工学的椅子、屏保和脚踏板。
被告公司致力于电子设备、信息处理系统等的销售、租赁和维护。它有900名工人,分布在马德里、巴塞罗那、塞维利亚和毕尔巴鄂的工作中心。
自 2020 年 3 月 11 日起,由于 COVID-19 带来的健康控制措施,公司决定分配到特定客户办公室的员工将在家工作,直至另行通知。该特定客户的员工在内部食堂和餐厅门票的使用方面受到特定规定的约束。现场工作日的餐费有补贴。假期或病假期间没有收到任何补偿。
待解决的问题它包括确定开始以远程办公模式提供服务的工人是否有权获得餐费,以及公司从该日起取消这笔付款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
国家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集体冲突的 争论那:
- 食品支票是额外的工资补偿,涵盖旅行费用,不适用于在家工作的人。
- 没有法律依据强制公司在远程办公情况下承担这些费用。
在上诉中:
工会据称,该公司违反了《工人法》第26.1条和第2条,以及9月22日第28/2020号RDL第4.1条规定的远程工作规定,声称食品支票是工资收据,可以被视为实物工资。
公司要求驳回上诉,声称膳食支票补偿了与现场工作相关的食品费用,而且,在大流行之前,这项费用并未支付给远程工作的员工。
财政部请求驳回因违反实质性规范和判例而提出的上诉。
根据 最高法院分析:
他 第 26 条(东部时间)规定工人对金钱或实物的经济看法被视为工资,只要它们奖励有效的工作。此外,工人收到的作为补偿或因工作表现而产生的费用补偿的金额将不被视为工资。
他 9月22日的RDL 28/2020被7月9日的第10/2021号法律“平等待遇和机会以及非歧视”废除“全部或部分进行远程工作的人将享有与现场工作人员相同的权利。同样,根据第三个过渡性规定,提及 COVID-19 的健康遏制,根据 3 月 17 日 RDL 8/2020 第 5 条例外实施的远程工作将受普通法规管辖。
法院分析了最高法院的原则,该原则规定,雇员收到的所有报酬都必须被视为工资,但有效补偿交通费用或服装维护费用的补贴除外。 食品检查本质上是补偿性的,因此是额外工资。, 当它补偿工人在外吃饭的费用时. 无论所从事的工作及其情况如何,在支付时都具有工资性质。.
他 最高法院作出结论这些费用没有支付给那些在家工作的人。 因此,因新冠疫情而转向远程办公的员工与他们相比并不处于劣势。 他 支票的支付与需要出现在客户的设施有关。此外,RDL 28/2020 不适用于这种情况,必须受普通劳动法规的管辖。
他 裁决驳回上诉由工会提交并确认先前的裁决,宣布其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