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多个工会的要求,认为定期收到的夜间工作和周末工作奖金构成普通薪酬的一部分,并且必须根据欧盟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原则纳入假期工资中。”
国家法院社会分庭解决了由铁路部门两个工会的工会代表推动的第 1340/2025 号集体争议程序提出的上诉。此次冲突影响了被告公司的 3,000 名员工。
争论的焦点是,他们是否有权将假期期间的夜间工作和周六日及节假日工作的补贴计入工资中。核心问题是确定这些奖金是否应构成工人普通薪酬的一部分,并因此计入与带薪休假相对应的工资中,因为这些奖金是通过轮班组织定期由劳动力获得的。
没有争议的是:
- 受影响的工人周一至周日轮流服务,定期夜班和周末/节假日工作。
- 这种工作制度影响到所有客户服务人员 (SAC)、车站服务人员 (SET)、机动操作员、专家等。
法院,适用以下原则: 欧盟法院 (CJEU)和的 最高法院,在关于假期工资的综合原则中阐明了其解释,强调:
- 带薪休息的目的(第 2003/88/EC 号指令第 7.1 条)要求工人在休假期间其正常报酬不得遭受经济损失。
- 根据欧洲法院(威廉姆斯案 C-155/10)和西班牙最高法院的判例(SSTS 223/2018、532/2018 和 27/2021):
- 应排除偶尔的附加组件或零星的。
- 必须包括工人定期收到的那些补充。,尽管它们本质上是可变的。
- 定期性和偶然性之间的分界线可以设定为在享受假期之前的 11 个月中至少有 6 个月累积了补助金。在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国家法院充分考虑了这一主张并得出结论: 当工资补贴有规律地累积时, 至少在享受假期前十一个月中的六个月内,应该被认为是习惯性的而不是偶然的,这要求将其计入假期补偿中。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并未否认工人经常轮班、夜班、周末和节假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