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公平解雇而复职

一般的

面临不公平解雇时需要了解的关键方面以及工人的权利是什么。

《工人法》第 56 条第 1 点规定, “当解雇被宣布为不公平时,雇主可以在收到裁决通知后五天内选择让工人复职或支付相当于每年三十三天工资的赔偿,按月按比例计算少于一年的时间,最多每月支付二十四次。赔偿的选择将决定雇佣合同的终止,该终止将被视为在有效停止工作之日发生。”

发生这种情况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恢复 工人或向其支付相应的遣散费,因此 工人必须遵守委员会的决定 公司。

当这些情况发生时, 公司他们通常会选择补偿工人,除非在某些情况下需要非常高的补偿。

自从接到判决通知后, 公司您有五个工作日的时间来明确传达您将做出的决定。

如果 公司在此期限内没有表达自己的意思,也没有明确通知其选择赔偿,则可以理解为选择恢复。不能默认地认为 公司已经选择了赔偿。

公司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将您的决定告知相应的社会法院:

  • 在宣判前在审判时通知它。
  • 出现在相应的法院办公室,以便记录商业决定。
  • 向相应法院提交一份文件,在该文件中明确表明该选择 公司.

重新接受工作需要什么?

如果选择重新入院,则 公司必须通知工人您必须返回工作岗位的日期。此通讯的截止日期为裁决通知后最多十天。

既然选择了复职,就会被解释为解雇从未存在过,因此 工人在司法程序持续期间,您有权将在此期间累积的假期算作已生成。

公司必须支付在司法程序持续期间直至有效恢复之前所累积的处理工资 公司.

如果他 工人因解雇而获得的补偿必须退还。

重要的是要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重新建立与最初入院时相同的条件来重新入院。 工人在解雇发生之前。如果情况并非如此,并且 公司选择重新接纳,但施加不同的条件 工人可能会质疑业务决策,声称发生了不正常的恢复。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则 工人有权因此终止雇佣关系并获得赔偿。

工人只要在相同条件下,您就无法拒绝恢复,因为如果您这样做,将被视为自愿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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