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冠状病毒的立法和预防性文件
从 Fraternidad-Muprespa 作为社会保障的共同合作者,我们希望帮助您日常管理我们国家正在经历的冠状病毒引起的健康危机。我们致力于帮助减少事故并照顾我们互助公司员工的健康,因此您可以在下面找到有关职业风险预防和 新冠肺炎自疫情爆发以来就已发布。
您还可以从官方来源找到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的最新信息和立法,以及为克服这一健康危机而采取的预防措施。
技术文件和预防行动指南
为实现当前企业的充分管理 冠状病毒疾病爆发, 我国卫生和劳工部门向公司和工人发布建议和文件,提供相关信息和帮助。
技术指南 Fraternidad-Muprespa 来自 Covid 的风险
在 Fraternidad-Muprespa 编写的本指南中,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视听提示,以尽量减少与大流行情况相关的风险对健康的影响。
有关新冠病毒的问题和解答。
从 Fraternidad-Muprespa 我们向我们的联营公司提供一份汇编 50 个问题和答案 经常在 工作场所中针对 COVID-19 风险的预防和卫生措施。
E西班牙针对 Covid-19 的疫苗接种策略
该文件由卫生部编写,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疫苗接种策略的指南。第七次更新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开始。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暴露的职业风险预防服务行动程序
卫生部得到了所有国家卫生和预防参考组织的参与,制定了本指南,该指南解决了公司预防服务需要管理的不同问题,以及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工人的必要措施,并提供了有关程序、个人防护装备、活动性质和风险评估的信息。该文件已于 2 月 15 日更新。 程序中建立的暴露风险情景的解释性说明。
工作场所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的行动指南
本指南由劳动和社会经济部出版,旨在针对公司和工人可能遇到的不同情况,提供有关劳动法规适用的必要信息。这些文件中包含的建议正在不断审查中,如果流行病学情况需要,可能会进行修改。
3 月 17 日第 8/2020 号皇家法令,关于采取特别紧急措施应对 COVID-19 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上述皇家法令第 5 条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远程工作的优惠性质。特别是,它表明将建立组织系统,允许通过替代机制,特别是通过远程工作来维持活动,并且如果技术上和合理上可行并且必要的适应努力是相称的,公司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为了促进在迄今为止尚未规定的部门、公司或工作中实施远程工作模式,按照 11 月 8 日关于预防职业风险的第 31/1995 号法律第 16 条规定的条款,通过工人自己自愿进行的自我评估,将被视为履行了进行风险评估的义务。
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针对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情况采取的措施和行动的操作标准第 102/2020 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局 (ITSS) 通过本文件制定了该机构针对工作场所冠状病毒大流行的行动标准。
疗养院和其他住宿社会服务中心预防和控制 Covid-19 指南
卫生部发布的文件,其中包括针对该行业工人的预防措施等。
信息来源的非详尽概要 来自INSST。 PRL 与 Covid-19
国家工作安全与健康研究所 (INSST) 发布了本文件 其目标是促进卫生、消费者事务和社会福利部向专业人员提供的最相关的职业风险预防信息;另一方面,公布国家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主管机构、社会保障合作互助基金及其他利益团体在职业风险防范领域发布的主要技术文件。截至 6 月 30 日,该文件已更新。
关于保护化工行业工人健康免受 Covid-19 影响的建议
西班牙化学工业商业联合会针对化学行业的公司准备了这份针对 COVID-19 行动的建议文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该行业活动的特点及其结构和组织需求都被考虑在内。
卫生和社会卫生专业人员应对 Covid-19 的行动指南
卫生部准备的技术文件,其中建议在医疗保健专业人员中发现 COVID-19 病例以及该部门面临该疾病的风险时采取一系列行动。其主要目标是强调所有卫生人员对任何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正确采取防护措施的重要性。
面对新冠疫情的工作场所良好实践指南。
西班牙政府发布了工作场所预防 COVID-19 感染的良好做法指南,恰逢所有从事非必要活动且无法远程办公的工人返回工作场所。
G建筑工程中新冠肺炎预防措施行动指南
由全国建筑联合会以及 CCOO 和 UGT 工会编写,旨在成为所有临时或流动工作中心(建筑工地)的申请指南,供所有从事不同工作或在上述工作中心设施中工作的人员使用:工人、访客、分包商、自营职业工人、供应商以及参加或在上述设施中的任何其他第三方。
针对 Covid-19 的措施以及建筑工地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计划
由劳动和社会经济部编写,关于将建筑工程中针对 SARS-CoV-2 冠状病毒传染风险采取的措施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计划。
冠状病毒感染情况下的行动程序。
本文件由卫生部编写并于 4 月 11 日更新,已通过《警报、准备和响应计划报告》的审查和批准,并根据有关新型冠状病毒 (SARS-CoV-2) 感染的演变和现有新信息进行永久审查。
这些文件由 INSST 编写,包含应用卫生部制定的措施以应对工作环境中暴露于 COVID-19 风险的指南,并按活动或部门分类。应该考虑到的是,这些文件包括非详尽的措施选择,这些措施必须由公司根据其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予以实施和酌情补充。截至 9 月 24 日更新。
使用杀菌产品对 Covid-19 进行消毒的注意事项
卫生部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发布了在清洁和消毒任务中使用此类产品的建议和指南。卫生部定期更新杀病毒剂清单 授权给 环境利用、食品工业和人类卫生: 最后列表更新 2021 年 4 月 9 日。
D针对SARS-Cov2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
它由 INSST 出版,国家新技术中心卫生处准备,对应于该组织针对更有效的消毒方法进行的信息搜索,并于 10 月 27 日更新。
产品使用注意事项 使用 UV-C 辐射对 SARS-Cov-2 进行消毒。
卫生部针对众多关于使用配备 UV-C 光源消毒设备的营销、有效性和安全性信息的请求而发布的说明。 11 月 20 日更新。
臭氧作为消毒剂l 冠状病毒 SARS-Cov-2。
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发布的注释,收集有关臭氧作为消毒剂的有效性的信息。 5 月 24 日更新。
E通过气溶胶传播 Sars-Cov-2 的风险评估。预防措施。
卫生部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发布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气溶胶以及传染病传播和预防方面专家组的工作。
策略Covid-19 的早期检测、监测和控制
由卫生部出版,卡洛斯三世健康研究所编写。 本文件已经过警报、准备和响应计划演示文稿以及地区间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审查,并提交给国家卫生系统地区间委员会。更新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
关于在公司中进行新冠病毒检测诊断测试的说明。
由卫生部发布,经职业健康报告审查和批准,并根据有关该疾病的新信息进行永久审查。更新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
Covid-19 的临床管理:医疗。
卫生部已制定了 SARS-CoV-2 感染患者的管理和治疗方案,并将永久更新。本文件补充了该协议并更新了可用于冠状病毒感染的药物。
P有关冠状病毒的问题和解答。
卫生部准备了一份文件,其中包含有关冠状病毒的最常见问题和解答。该文件截至 12 月 18 日更新。
PCovid-19 大流行控制情景中的早期应对计划
卫生部准备了这份文件,阐明了在当前情况和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下应对 Covid-19 的一系列措施。 7 月 13 日更新。
拟雇用季节性工人的农场预防和控制 Covid-19 指南。
卫生部编写这份文件是为了指导农业收获的时间,农业收获主要是通过雇用季节工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取极端的预防措施。 8 月 3 日更新。
针对教育中心出现的 Covid-19 病例的行动指南。
卫生部提出本文件的目的是作为教育中心管理 COVID-19 病例、接触者和疫情的行动指南,以便制定适当的遏制措施。更新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
指导 用于肉类行业中 Covid-19 的预防和控制。
卫生部提出本文件的目的是收集一些建议,其中包括肉类行业可采取的预防 SARS-CoV-2 传染的措施。文件更新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
新常态下群众性活动的建议。
卫生部提出本文件的目的是提供一个框架来评估与群体性事件或活动相关的 SARS-CoV-2 传播风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P有关雷达 Covid-19 的问题与解答
由经济事务和数字化转型部准备的文件,其中包含有关 Radar Covid-19 联系应用程序的常见问题和解答。
协调应对行动以控制 Covid-19 的传播
本文件是根据警报和准备和应对计划的介绍编写的,经国家卫生系统地区间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批准,并经国家卫生系统地区间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
E对抗新冠病毒的国家战略
本文件由西班牙政府编写,并根据大流行的演变和现有信息不断进行审查。
有关始发地或目的地为西班牙的国际旅客的信息说明
本文件是由卫生部长根据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的国际旅行情况编写的。更新于 2021 年 3 月 5 日。
Covid-19 病例被报告为专业意外事件
本文件由 INSST 通过其研究和培训部门编写,收集了 2020 年 2 月至 11 月积累的数据。
INST 技术标准。针对 SARS-CoV-2 冠状病毒的个人防护措施:在工作场所使用的概念。
本文件反映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撰写时的最新技术水平,如果出现影响有关保护措施的规定的新证据或科学知识,将进行调整。无论如何,该标准将仅限于大流行的持续时间。
F数据选项卡生物。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2 (SARS-CoV-2)
2020 年 12 月 1 日发布的 INSST DataBio 系列文件,专门针对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2 或 SARS-CoV-2。
工作中充分个人保护的参考文件
- 关于与工人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有关的最低健康和安全规定的皇家法令 773/1997。
- 关于工作中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 INSST 技术指南
- 有关工作中生物风险暴露的 INSST 技术指南。附录 6.
- NTP 787:呼吸防护设备:根据类型和等级识别过滤器
- NTP 938:微生物防护手套.
- NTP 772:针对生物制剂的防护服。
- NTP 813:个人防护鞋:规格。分类和标记。
- INSST PPE 选择表:针对生物制剂的防护服。
- INST 双连画:安全呼吸。双面膜。
- 适用于个人防护装备和医疗器械的所有标准的列表。
- 医疗器械类型口罩,如何使其合法化。
- 可重复使用的卫生口罩的材料清单。
- 不可重复使用的卫生口罩的材料清单。
- 澄清不同类型的个人防护装备和保健品。
- 工业和中小企业总秘书处 2020 年 4 月 23 日关于危机背景下个人防护装备的决议.
- PPE和PS产品CE标志概要介绍。
- 5 月 3 日发布的 TMA/384/2020 号命令,发布了在不同交通工具中使用口罩的说明,并根据向新常态过渡的计划制定了保证安全出行的要求。
- 5 月 20 日的 TMA/424/2020 号命令修改了 5 月 3 日的 TMA/384/2020 号命令,该命令规定了在不同交通工具中使用口罩的说明,并根据向新常态过渡的计划制定了保证安全出行的要求; 5 月 18 日的 TMA/419/2020 号命令,更新了在警报状态期间为管理由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而采取的海上航行一般管理措施至降级过程。
- 有关卫生口罩的常见问题。
- 验证个人防护装备随附的报告和证书。
- 来自 INSST 的有关个人防护装备的视频。
- 购买口罩时要注意什么?
- 卫生部关于使用卫生口罩的信息图.
- UNE 可重复使用卫生口罩规范。
- PPE等防护口罩的通常制造工艺。
- 关于在社区使用口罩的建议。
- 适用于 Epis 和医疗器械的所有标准的列表。
与警报状态和大流行病相关的立法
由冠状病毒引起的大流行正在我国造成前所未有的社会紧急情况,这就是为什么正在制定永久性立法,以使公司和工人适应新形势。在此,我们详细介绍了《法案》中出现的一些主要立法进展。 官方国家公报 我们将在发生时进行更新:
- 3 月 14 日颁布的第 463/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进入警戒状态,以管理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
- 对有关 R.D 463/2020 解释的问题的答复。
- 3 月 10 日第 6/2020 号皇家法令,其中在经济领域和保护公众健康方面采取了某些紧急措施
- 3 月 15 日的 SND/232/2020 号命令采取了有关人力资源和手段的措施来管理由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情况。
- 3 月 15 日的 SND/233/2020 号命令根据 3 月 14 日的第 463/2020 号皇家法令的规定规定了某些信息义务,该法令宣布对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局势的管理进入警戒状态。
- 3 月 15 日的 SND/234/2020 号命令,涉及针对健康危机情况采取规定和遏制措施并向卫生部提交信息.
- 3 月 17 日第 8/2020 号皇家法令,关于采取特别紧急措施应对 COVID-19 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 工业和中小企业总秘书处 2020 年 3 月 20 日关于带有欧洲 CE 标志的 PPE 口罩替代规范的决议。
- 3 月 20 日的 INT/262/2020 号命令实施了 3 月 14 日的第 463/2020 号皇家法令,该法令宣布在机动车辆的交通和流通方面进入警戒状态,以管理由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情况。
- 3 月 19 日第 SND/271/2020 号命令,制定了在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情况下废物管理的说明。
- 3 月 23 日的 SND/276/2020 号命令规定了在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情况下提供信息、供应和制造某些药品的义务.
- 卫生部 2020 年 3 月 23 日发出的指示,为管理由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情况制定了解释标准。
- 3 月 24 日颁布的 TMA/278/2020 号命令为移动服务设定了一定的条件,以保护人员、货物和场所。
- 3 月 25 日的 INT/284/2020 号命令修改了 3 月 20 日的 INT/262/2020 号命令,该命令实施了 3 月 14 日的第 463/2020 号皇家法令,该法令宣布在机动车辆的交通和流通方面对管理由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状况进入警戒状态。
- 陆路运输总局 2020 年 3 月 26 日的决议,暂时免除遵守货物运输中的驾驶和休息时间规则。
- 3 月 25 日的 SND/293/2020 号命令规定了国家卫生系统内药物配发和管理的条件,以应对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
- 3 月 27 日颁布的第 9/2020 号皇家法令,在工作场所采取补充措施,以减轻 COVID-19 带来的影响。
- 众议院 2020 年 3 月 25 日决议,命令公布授权延长 3 月 14 日第 463/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的警报状态的协议。
- 3 月 29 日第 10/2020 号皇家法令规定,不提供基本服务的就业人员可恢复带薪休假,以减少在抗击 COVID-19 的背景下的人口流动。
- 劳动和社会经济部提供的基本活动清单。
- 3 月 30 日的 SND/307/2020 号命令规定了 3 月 29 日第 10/2020 号皇家法令的应用解释标准,以及责任声明模型,以促进居住地和工作地点之间的必要旅程。
- 3 月 31 日颁布的第 11/2020 号皇家法令,在社会和经济领域采取补充性紧急措施来应对 COVID-19。
- 3 月 31 日的 SND/310/2020 号命令将某些健康中心、服务和机构设立为基本服务。
- 陆路交通总局2020年4月2日决议,关于在陆路交通领域发放口罩的指示。
- 4 月 1 日的 SND/319/2020 号命令修改了 3 月 15 日的 SND/232/2020 号命令,该命令采取了有关人力资源和手段的措施来管理由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状况。
- 4 月 3 日的 SND/322/2020 号命令修改了 3 月 23 日的 SND/275/2020 号命令和 3 月 26 日的 SND/295/2020 号命令,并制定了新措施,以解决在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情况下的紧急社会或健康需求。
- 4 月 6 日颁布的 TMA/324/2020 号命令,发布有关驾驶员和公司行车记录仪卡使用的说明。
- 4 月 6 日的 SND/325/2020 号命令制定了解释标准并延长了工业和计量安全法规中规定的验证和预防性维护证书的有效性。
- 4 月 6 日的 SND/326/2020 号命令规定了在发生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时,为设施运营事先颁发许可证以及将某些没有 CE 标志的医疗器械投入运营的特别措施。
- 众议院 2020 年 4 月 9 日决议,命令公布授权延长 3 月 14 日第 463/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的警报状态的协议。
- 西班牙药品和保健品管理局 2020 年 4 月 9 日的决议更新了 4 月 3 日 SND/321/2020 号令的附件,该决议规定了在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期间使用生物乙醇生产用于手部消毒的水醇溶液和凝胶的特殊措施。
- 4 月 12 日发布的 SND/340/2020 号命令暂停了与现有建筑干预工程相关的某些活动,因为与上述活动无关的人员存在被 COVID-19 传染的风险。
- 4 月 13 日颁布的 SND/344/2020 号命令规定了特殊措施,以加强国家卫生系统并遏制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
- 陆路交通总局2020年4月14日的决议是对2020年4月2日决议的补充,该决议规定了在陆路交通领域分发口罩的指示。
- 4 月 16 日的 SND/352/2020 号命令修改了 3 月 15 日的 SND/234/2020 号命令,该命令涉及针对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情况采取规定和遏制措施并向卫生部提交信息。
- 4 月 17 日的 SND/353/2020 号命令更新了 3 月 23 日的 SND/276/2020 号命令附件一,该命令规定了在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情况下提供信息、供应和制造某些药物的义务。
- 4 月 19 日的 SND/354/2020 号命令规定了特殊措施,以保证人们能够获得建议使用的产品,作为预防 COVID-19 感染的卫生措施。
- 4 月 21 日第 15/2020 号皇家法令,关于支持经济和就业的紧急补充措施。
- 国家卫生和药品系统共同服务组合总局 2020 年 4 月 22 日决议,公布了 2020 年 4 月 21 日药品价格部际委员会协议,该协议规定了根据 4 月 19 日 SND/354/2020 号命令的规定向公众销售的最高金额,该命令规定了特殊措施,以保证人民获得推荐用途产品预防 COVID-19 感染的卫生措施.
- 卫生总秘书处 2020 年 4 月 24 日的决议修改了 3 月 31 日 SND/310/2020 号令的附件,其中将某些卫生中心、服务和机构确定为基本服务。
- 4 月 30 日发布的 SND/380/2020 号命令,规定了在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情况下可以在户外进行非专业体力活动的条件。
- 5 月 3 日发布的 TMA/384/2020 号命令,发布了在不同交通工具中使用口罩的说明,并根据向新常态过渡的计划制定了保证安全出行的要求。
- 5 月 2 日的 SND/385/2020 号命令修改了 4 月 12 日的 SND/340/2020 号命令,该命令暂停了与现有建筑物干预工程相关的某些活动,因为与上述活动无关的人存在被 COVID-19 传染的风险。
- 5 月 3 日的 SND/388/2020 号命令规定了向公众开放某些业务和服务、开放档案以及职业和联邦体育活动的条件。
- 官方国家公报公布的电子代码汇编,其中包含与 Covid-19 有关税收措施、住房租赁、欧洲、州、地区法律、弱势群体和个体经营者的法规。
- 国家卫生和药品系统共同服务组合总局于 2020 年 5 月 2 日通过的决议,公布了 2020 年 4 月 28 日药品价格部际委员会的协议,该协议根据 4 月 19 日 SND/354/2020 号令的规定确定了向公众销售的最高金额,其中规定了特殊措施,以保证人民获得推荐用途产品:预防感染的卫生措施。
- 众议院 2020 年 5 月 6 日决议,命令公布授权延长 3 月 14 日第 463/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的警报状态的协议。
- 5 月 9 日的 SND/399/2020 号命令,旨在放宽某些国家限制,这些限制是在宣布进入警戒状态后制定的,以实施向新常态过渡计划的第一阶段。
- 5 月 11 日发布的 SND/404/2020 号命令,涉及向新常态过渡阶段的 SARS-CoV-2 感染流行病学监测措施。
- 5 月 12 日关于保护就业的社会措施的第 18/2020 号皇家法令。
- 5 月 16 日的 SND/414/2020 号命令,放宽在宣布进入警戒状态后制定的某些国家限制,以实施过渡到新常态的计划第二阶段。
- 5 月 19 日的 SND/422/2020 号命令规定了在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情况下强制使用口罩的条件。
- 5 月 21 日的 SND/427/2020 号命令放宽了因 COVID-19 造成的卫生紧急情况而对小城市和较低领土范围的地方实体产生的某些限制。
- 众议院 2020 年 5 月 20 日决议,命令公布授权延长 3 月 14 日第 463/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的警报状态的协议。
- 5 月 23 日的 SND/440/2020 号命令修改了多项命令,以便在实施向新常态过渡的计划时更好地管理由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
- 5 月 23 日的 SND/442/2020 号命令修改了 5 月 9 日的 SND/399/2020 号命令,该命令旨在放宽在宣布进入新常态过渡计划第一阶段后制定的某些国家限制,以及 5 月 16 日的 SND/414/2020 号命令,该命令旨在放宽在宣布进入警戒状态后在实施第二阶段时制定的某些国家限制向新常态过渡的计划。
- 5 月 26 日第 19/2020 号皇家法令,在农业、科学、经济、就业和社会保障以及税务事务方面采取补充措施,以减轻 COVID-19 的影响。
- 5 月 26 日颁布的第 538/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对因 COVID-19 大流行而死亡的人进行正式哀悼。
- 5 月 26 日的 SND/445/2020 号命令修改了 3 月 19 日的 SND/271/2020 号命令,该命令规定了在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情况下废物管理的说明;以及 5 月 16 日的 SND/414/2020 号命令,用于放宽在宣布进入警戒状态后制定的某些国家限制,适用于过渡到新常态的计划第二阶段。
- 5 月 30 日的 SND/458/2020 号命令,放宽在宣布紧急状态后制定的某些国家限制,以实施向新常态过渡计划的第三阶段。
- 6 月 1 日的 SND/487/2020 号命令规定了航空和海上服务领域向新常态过渡计划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适用条件。
- 6 月 5 日第 555/2020 号皇家法令延长了 3 月 14 日第 463/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的警报状态,该法令宣布为管理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局势进入警报状态。
- 6 月 6 日的 SND/507/2020 号命令修改了多项命令,以使某些国家限制更加灵活,并建立进入新常态过渡计划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领土单位。
- 6 月 9 日颁布的第 21/2020 号皇家法令,涉及采取紧急预防、遏制和协调措施,以应对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
- 6 月 12 日的 SND/520/2020 号命令修改了宣布警报状态后制定的放松某些国家限制的各种命令,并确定了进入新常态过渡计划第三阶段的领土单位。
- 6 月 13 日的 SND/521/2020 号命令扩大了因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出于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原因,对从第三国前往欧盟和申根相关国家的非必要旅行实施临时限制的标准。
- 6 月 16 日第 22/2020 号皇家法令,规范了 COVID-19 基金的创建并制定了与其分配和发行相关的规则。
- 6 月 17 日的 SND/535/2020 号命令修改了 5 月 16 日的 SND/414/2020 号命令,该命令旨在放宽在宣布进入警戒状态后制定的向新常态过渡计划第二阶段的某些国家限制,以及 5 月 30 日的 SND/458/2020 号命令,该命令旨在放宽在宣布进入警戒状态后在实施第二阶段计划时制定的某些国家范围限制向新常态过渡的计划的第3条。
- 6 月 21 日颁布的 INT/550/2020 号命令扩大了葡萄牙内部边界的控制范围,由于新冠肺炎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暂时重新建立了葡萄牙境内边界。
- 6 月 26 日第 24/2020 号皇家法令,关于恢复就业、保护个体经营工作和工业部门竞争力的社会措施。
- 7 月 3 日颁布的第 25/2020 号皇家法令,涉及支持经济复苏和就业的紧急措施。
- 公共卫生、质量和创新总局 2020 年 7 月 24 日关于在西班牙入境口岸实施健康控制的决议,2020 年 6 月 29 日的决议被废除。
- 西班牙药品和保健品管理局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决议修改了 2020 年 6 月 19 日的决议,根据 6 月 9 日第 21/2020 号皇家法令第 19.1 条的规定,制定了被认为对管理由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至关重要的药物清单,该法令涉及采取紧急预防、遏制和协调措施,以应对由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 新冠肺炎。
- 9 月 22 日关于远程工作的皇家法令 28/2020。
- 工业和中小企业总秘书处 2020 年 9 月 28 日关于在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背景下个人防护装备的决议。
- 卫生部长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决议,公布了 2020 年 9 月 30 日《国家卫生系统地区间委员会关于公共卫生协调行动宣言的协议,以应对因 SARS-Cov-2 引起的感染不受控制的传播而造成的特殊风险情况》。
- 10 月 9 日颁布的第 900/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进入警戒状态,以应对由于 SARS-CoV-2 引起的感染不受控制的传播而导致的特殊风险情况。
- 10 月 25 日颁布的第 926/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进入警戒状态,以遏制 SARSCoV-2 引起的感染传播。
- 11 月 3 日第 956/2020 号皇家法令延长了 10 月 25 日第 926/2020 号皇家法令宣布的警报状态,该法令宣布进入警报状态以遏制 SARS-CoV-2 引起的感染传播。
- 公共卫生总局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关于在西班牙入境口岸实施健康控制的决议。
- 2020年11月13日的决议,根据《药品和保健品保障和合理使用法》合并文本第94.3条的规定,审查了向公众出售的最高金额。
- 国家卫生和药学系统共同服务组合总局 2020 年 11 月 18 日的决议,其中公布了《药品价格部际委员会协议》,其中审查了向公众销售的最高金额。
- 西班牙药品和保健品管理局 2020 年 12 月 15 日的决议修改了 6 月 19 日的决议,该决议规定了被视为管理 COVID-19 引起的健康危机所必需的药物。
- 2 月 11 日发布的 CSM/115/2021 号命令规定了卫生口罩的信息和营销要求。
- 3 月 2 日发布的 SND/181/2021 号命令,规定了在 COVID-19 引发的健康危机期间来自高危国家的人员必须遵守的检疫条件。
- 3 月 29 日第 2/2021 号法律,关于采取紧急预防、遏制和协调措施以应对新冠病毒 (COVID19) 造成的健康危机。
向新常态过渡
部长会议批准了向新常态过渡的计划该框架为整个社会在 COVID-19 引发的危机后适应新常态制定了主要参数和工具,并提供最大程度的安全保障。
在 Fraternidad-Muprespa,我们准备了一个信息图,您可以在下面找到,其中总结了构成取消因这一流行病而施加的限制的计划的四个阶段中最相关的要点。
卫生部制定了向新常态过渡的计划,目标是确保在保持公共卫生保障的基础上,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逐步恢复,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人民健康的风险,防止国家卫生系统的能力不堪重负。也就是说,最大限度的健康保障与社会和经济福祉的恢复相结合。本行提供了以下文档:
职业风险预防参考立法
- 11 月 8 日第 31/1995 号法律,关于职业风险预防。
- 5 月 12 日第 664/1997 号皇家法令,保护工人免受工作期间接触生物制剂的风险.
- 5 月 30 日第 773/1997 号皇家法令,关于与工人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有关的最低健康和安全规定。
- 10 月 16 日颁布的皇家法令 1591/2009,对保健品进行监管。
- 欧盟指令 2020/739 修订了欧洲议会指令 2000/54/EC 的附件 III,其中涉及将 SARS-CoV-2 纳入已知人类病原体的生物制剂清单。
Fraternidad-Muprespa 提醒您:
在所有工作区域和任何暴露情况下加强个人卫生措施至关重要。
- 手卫生是主要的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
- 呼吸标签:
- 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并扔进有盖和踏板的垃圾桶内。如果没有纸巾,请使用肘部内侧,以免污染双手。
- 避免触摸眼睛、鼻子或嘴巴。
- 养成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
- 保持社交距离(至少 1 米)。
任何防护措施都必须保证充分保护工作人员免受使用集体保护手段或采取工作组织措施无法避免或充分限制的健康或安全风险。
这 信息和 训练在当前的特殊情况下,它们对于能够在工作人员中实施组织、卫生和技术措施至关重要。必须保证所有工作人员都获得有关所实施的具体措施的具体且最新的信息和培训。将推广使用宣传卫生和预防措施的海报和标牌。
除了个人卫生,将采取必要的手段来保证 工作场所卫生,这应该与通常的做法相比得到加强。场所和可重复使用工作设备的清洁和消毒政策是重要的预防措施。确保表面和空间的正确清洁至关重要,尽量确保每天清洁所有表面,特别是那些经常接触的表面,例如门把手、栏杆、按钮等。
#ThisVirusStopItUn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