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高等法院12月21日第14280/2023号裁决维持了该公司针对马德里第20社会法院宣布解雇不可受理的裁决提出的上诉,并撤销了该裁决。
该公司和员工对下级法院宣布解雇不可受理的裁决提出上诉。在她的上诉中,该雇员要求撤销解雇,因为该裁决侵犯了她根据第 1 条获得有效司法保护的权利。 《宪法》第24条关于赔偿保障的规定,表明她多次要求换工作,尽管她没有宣布司法索赔,而公司在突然宣布不称职后就解雇了她,这使得工人无法提出任何司法索赔。它还援引第 2000/78 号指令以及 12 月 17 日的 SSTC 191 和 192/2021 号指令,认为存在基于残疾的间接歧视,认为违反了《宪法》第 14 条和第 15 条。
对于 TSJM 来说, 商业行为不违反赔偿保证,因为它不能说是公司对司法行动的实施或准备或先前行为的反应,甚至不能说是对法外索赔的反应;因为要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工人必须在做出商业决定之前采取司法行动或采取准备或事先行动,或 法外索赔、未发生的情况。
此外,对于TSJM来说,解雇该工人并不是因为残疾,而是因为她突然无法履行职责而被解雇。尚未证明,困扰该工人的病症(克罗恩病和伴有焦虑和抑郁的混合适应性障碍)会导致长期限制,阻碍她与其他工人平等地充分有效地参与职业生活,事实上,甚至不知道该工人在被解雇时是否处于 IT 环境中,也不知道之前很长时间内已经发生过 IT 流程;因此,根据2000年11月27日关于建立就业和职业平等待遇总体框架的第2000/78号指令(LCEur 2000, 3383)所要求的条款,她很难被归类为“残疾人”。
因此,TSJM 理解,存在《工人法》第 52 a) 条规定的解雇原因,根据该条规定,合同可能因工人在公司有效安置后已知或发生的不称职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