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作出上诉编号 2154/2022 的裁决。
本次统一原则上诉提出的问题是,公司未出庭是否必然导致因停止活动、解散和企业清算而终止雇佣合同的行为不可受理。
我们遇到了一位自 2008 年 8 月以来为幼儿园提供服务的工人,其类别为教育工作者 I。
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临时用工监管文件影响
公司通知她,根据《工人法》第 51.1 条的规定,因公司停止活动、解散和清算而终止其雇佣合同,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生效。公司没有支付与客观解雇相对应的 8,660.91 欧元以及工人应得的假期部分。
该工人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雇佣合同的终止,并附带禁止入境。同样,已提起诉讼,要求索赔已累积但未休假的假期金额。
下级法院的裁决部分支持了工人的诉求,维持了工人索赔中要求的金额,并驳回了解雇的不可受理性,宣布其可以受理。
根据该决议,该工人提出上诉,指控违反了《工人法》第 53 条、《民法典》第 105 条和第 122.3 条以及《民法》第 6.4 条的规定,并要求因公司未出庭而对解雇理由缺乏认可而驳回解雇决定。马德里 TSJ 宣布受理驳回请求,确认下级法院的裁决。
该工人再次对裁决不满,针对马德里 TSJ 的裁决提出统一原则上诉,要求撤销并撤销所上诉的裁决,要求作出完全维持其主张的裁决。
失败的:我们的高等法院驳回了工人法律代表提出的统一原则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