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了在致病事件发生当天开始休假的商业解释,并捍卫工人根据其调解需要调整开始休假的权利。
三个工会在集体冲突程序 167/2024 中针对一组汽车服务公司提起的诉讼已得到解决。所有被告公司均须遵守各自的集体协议。
2023 年 11 月 29 日,这些公司发布了一份内部说明,以规范某些许可证的享有,并根据皇家法令 5/2023 引入的立法变化进行调整。在上述声明中,制定了强制性指示 因重病、住院或接受手术而请假,指出这些必须从致病事件发生之日开始,最长期限为连续五个日历日,并且批准需要出示医疗证明,其中包括情况的具体起源和持续时间。
关于 因不可抗力原因许可,明确规定这些应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并在原因存在期间维持,时间限制相当于四个普通工作日。
2024年4月23日,在联邦调解与仲裁服务中心(SIMA)举行的调解活动中,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继续围绕许可的发起和正当性相关的商业法规争议。
随后,工会与被告达成了部分协议, 唯一悬而未决的问题是声明公司享有艺术中规定的许可证的指示。 37.3 b) 的 ET 必须在致病事件发生当天开始。工会认为,在第 5/2023 号 RD 法对 ET 进行改革后,这种解释是不合理的。该公司表示反对,认为享受形式的决定不能由工人自行决定,而是商业组织的一部分,以避免对没有同等家庭支持来提供护理工作的工人造成歧视。
双方就争议的严格法律性质达成一致。
国家法院对以下几点进行解读和分析:
- 集体协议没有规定休假必须从何时开始计算,也没有规定休假必须从致病事件发生当天开始。
- 西班牙法规,通过艺术。 ET 和欧洲指令 2019/1158 的第 37.3 b) 条并未澄清这一方面,这引发了关于如何解释许可证开头的法理讨论。
- 西班牙判例表明,如果致病事件发生当天不是工作日,则休假不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因此只要休假原因仍然存在,工人就可以灵活地调整休假的开始时间。
- 该公司的解释是限制性的,限制了许可证的享有,因为一般法律原则是“ “如果规范没有区分,解释者就不应该区分。”
- 家庭和同居照顾许可证主要由女性行使,这就是为什么第 2019/1158 号指令促进照顾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允许男性和女性根据 LO 3/2007 第 4 条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更公平地平衡家庭和工作责任。
法院得出结论该公司的解释是,要求强制休假从致病事件发生之日开始,与真正平等的原则相悖,因为它维持了所谓的“性别劳动差距”。简而言之,鉴于《公约》缺乏规定, 许可证的开始日期不必与引发事件的日期一致。许可证的目的是促进和解只要引发这种情况的情况持续存在,就可以根据护理需求灵活调整其开始时间。对于这一切, 索赔得到维持,公司出具的说明确认受影响人员享有艺术许可的权利。 37.3 b) 其开始不一定定于致因事件发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