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本出版物所附的 2022 年 2 月 14 日裁决中裁定,家庭佣工合同终止时缺乏书面通知,将休假转变为休假。 社会保障 是默示解雇,而不是工人辞职。为了向您提供背景信息,该裁决涉及家庭雇员与其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
他们之间的争论从双方争吵、管家离开家的那一天开始。同一天,雇主向社会保障局提交休假申请,声称员工自愿休假。本次诉讼争论的焦点是,该员工是否因放弃工作而休假,或者是否是雇主决定默示解雇。
什么是默许解雇?
这是在没有与对方进行明确沟通的情况下进行的一项 工人,按照 商人 终止合同。具体而言,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发生了默示解雇,因为雇主无法证明雇员的辞职,正如他们在辩护中所声称的那样。
第 1620/2011 号皇家法令负责规范家庭家庭服务的特殊雇佣关系,其第 11.4 条规定,将推定雇主选择解雇雇员。 工人 而不是通过停止,并应用《公约》中规定的后果 规则 如果未以第 11.3 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明确且明确的方式书面通知终止,或者未将其提供给 工人 补偿与通信同时建立。
在这项裁决中,法官强调,遵循最高法院确立的判例需要法院具有决定性和自觉的意愿。 商人 这样反过来 工人 可以按照适用法律框架允许的条款做出反应,在收到通知后 20 个工作日内对雇主的决定提出质疑,从而避免法律不确定的情况。在该裁决中,必须考虑到,该事项的辩解反映了明显的默示解雇,因为雇主在没有向雇员明确表达其终止合同的愿望的情况下进行了解雇。
失败的: 因此,当法院认定我们面临默示解雇时,就必须宣告解除雇佣关系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