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该公司行为勤勉。
第 180/2024 号上诉根据马德里第 36 号社会法院的裁决(记录号 539/2023)、驳回事宜和金额索赔得到解决。
阿道夫先生自 2023 年 3 月 11 日起一直以司机身份为被告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通知他,他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被解雇,指控他无故缺勤。
该公司多次通过数字平台通知解雇事宜,但阿道夫先生并不知情。
在实例中,解雇被宣布不公平,谴责公司选择复职并支付损失的工资或支付赔偿金。
该公司提起上诉,指控有几个原因。首先,他要求修改已证实的事实,加入一个新的序号,表明公司于 3 月 23 日发送了一份通知,要求通过与解雇通知相同的平台证明他缺勤的理由。他还要求修改有关解雇信递送的措辞,添加反映多份电子通知的新事实。最后,他辩称,用于通知解雇的平台符合欧洲法规和工人法规的要求,并且没有必要任何人在场来证明上述通讯传递的准确性。
马德里 TSJ记住 ET 第 53.1 和 55.1 条,并且 应用1982年最高法院的原则(11月24日和25日的裁决), 经过考虑的被收件人拒绝通知的解雇通知是完全有效的。该原则也被纳入高等法院,规定工人拒绝收到解雇信可以使公司免于做出其他通知尝试。
D.阿道夫争论其并未收到通知,但事实证明该公司已通过数字平台发送了多达 16 次解雇通知,并且该应用程序已正确记录了收据。
法院得出结论由于该雇员没有前往指定地址领取解雇信,因此不能要求该公司更加尽职尽责。此外,他补充说,根据判例和学说,拒绝收到解雇信(无论是由于下落不明或未确认收到)意味着明确拒绝该通讯,并免除该公司的任何责任。
法院 维持上诉并撤销下级法院的判决,于 2023 年 10 月 2 日发布,宣布解雇阿道夫先生是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