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布裁决,谴责一家公司赔偿其一名员工因无效解雇而造成的非物质损失。
该工人在被告旅行社担任销售经理。 2018年,针对他的纪律档案被立案,指控他的正常工作表现持续自愿下降。不久之后, 公司并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工人,声称他受到制裁的原因相同。
出于赔偿目的,裁判官认为, 公司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秩序制裁法》(LISOS),必须将其列为非常严重。
这是因为 Lisos 对同一类型犯罪(轻微、严重、非常严重)的制裁量化范围过宽。请记住,根据 LIOS 第 40 条,目前在劳工问题上犯下非常严重罪行的处罚可设定在 7,501 欧元至 225,018 欧元之间;事件发生时,上述制裁金额在 6,251 欧元至 187,515 欧元之间。
高等法院明确了在计算上述赔偿时必须考虑哪些因素:诸如“当事人的年龄”等方面。 工人、侵犯基本权利的暂时持续、因个人情况而造成的后果 工人裁决指出,“为了量化赔偿,必须考虑到倾向于阻止捍卫和保护被侵犯权利的态度”,该裁决为工作场所中一个非常成问题的问题奠定了法律基础。
该裁决可能会建立判例,并在非法解雇的情况下提供更高赔偿的可能性。
失败的:最高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工人谴责公司来完成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