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病或住院而休带薪假的理由是否必须在整个期间都合理?
最近的一项裁决澄清了《工人法》第 37.3.b 条规定的 5 个工作日带薪休假的解释。这起影响安达卢西亚省多个工作场所的集体冲突案例凸显了许可具有严格的因果性质。
法院裁决强调,除了开始休假时的最初理由外,还需要在整个休假期间证明原因,特别是当休假的享受因非工作日而中断时。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证许可证继续实现其满足具体和实际需求的目的。
冲突的原因是什么?
冲突在于确定是否有必要证明因严重疾病或住院而连续带薪休假的原因,即是否不仅必须在休假开始时证明原因,而且必须在整个休假期间证明原因,特别是当休假被非工作日中断时。
《ET》第 37 条规定了什么?
在下列情况下,允许工人最多缺勤 5 天,并有权获得报酬:
- 意外或严重疾病。
- 住院或手术干预需要在家休息。
- 照顾需要有效照顾的配偶、同居伴侣、二级亲属或同居者。
许可的条件是事先提出请求以及提出请求的理由。
被告公司提出了什么要求?
被告公司提出如下请求:
- 事先通知并在 5 天许可证开始时说明原因的理由。
- 如果休假因非工作日而中断,则需要提供额外的理由。也就是说,如果工人在工作日请假,但由于周末而中断,工人在恢复休假时必须再次证明该人仍在住院或需要在家休息。
冲突是否已提交给协议联合委员会?
是的,但 2024 年 3 月 20 日的会议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判例对这种许可有何看法?
为了解决此案,安达卢西亚高等法院依据最高法院的统一判例(2018年7月12日、2020年3月17日和2021年1月14日的裁决):
- 它是解决需要和调解情况的许可证。
- 只要原因持续,最多可享受 5 天。
- 它不能用于外部目的,例如休闲或个人事务,因为这可能被视为欺诈或滥用权利。
安达卢西亚的 TSJ 如何解释带薪休假的享受?
根据安达卢西亚 TSJ 的数据,带薪休假是 因果或决赛入围者,与产生它的护理需求相关。所以:
- 工人必须在整个许可证有效期内证明其原因。
- 如果原因不再存在,则许可不能继续。
对于这个具体案件,司法机关有何判决?
多个工会提出的要求 被解雇有几个原因:
- 该公司要求在中断后重新启动许可证时说明原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许可证的期限与证明其正当理由的连续性有关。
- 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该公司要求在中断后重新启动许可证的原因是合法的。
法院得出结论其收益 驳回原告在审判中最终提出的主张,因为这意味着将享受最长假期与证明其合理性的理由分开,因为尽管根据所提及的法理原则,必须从广泛和灵活的意义上理解给予带薪假期的理由,但这并不妨碍工人必须证明在整个享受假期期间同意该理由的理由是合理的。许可证,特别是在像本案这样的情况下,公司仅在非工作日期间中断享受活动时才需要上述理由,并需要在所述非工作日结束后重新开始活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