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工人可以根据集体协议适应新公司的工作安排,而无需启动实质性修改程序。
该裁决分析了在属于向公众开放的食品店部门代位权后,工会在即将卸任的公司和新上任的公司、劳资委员会、三名人事代表和其他工会之间引发的集体冲突。
冲突的起因是新公司决定修改 61 名员工的工作时间,让他们在周六下午提供服务。工会要求宣布该措施无效或不予受理,对周六下午(下午 2:00 至晚上 8:30)工作时间造成的损失进行特别赔偿,并对侵犯工作场所统一法律代表、阿拉瓦工作委员会和公司现有工会部门的结社自由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4,500 欧元。
巴斯克地区高等法院驳回诉讼,工会向最高法院上诉了这一决定。 争论的对象是为了确定新加入的公司是否应该遵循艺术的程序。工人法第 41 条(ET),当对工作条件进行重大修改时,或者如果商定的修改可以直接应用于代孕的情况下,则需要与工人的法律代表进行协商。
在代位权中,新上任的公司和即将离任的公司的工人代表 签订集体协议 2022 年 10 月 13 日。该协议规定:
- 工人们遵守新公司的集体条件。
- 即将离职的公司之前的条件均无效,但薪水除外,薪水将受到个人尊重。
- 工作时间、开放时间和日期的安排将按照新入职公司的通常制度进行管理,包括周六下午开放的可能性。
所以, 协议条款承认公司有可能改变之前规定的周六下午不营业的条件。.
最高法院 得出结论 表示本次修改不构成公司单方面决定。
- “工人代表接受了改变日程的可能性,以及随之而来的周六下午工作的可能性。雇主和工人代表之间商定的实质性条件的修改被排除在《经济条约》第 41 条之外,原因很简单,这不是修改,而是商定内容的适用。
该裁决表明 工会的论点如下:
在集体协议签署很久之后,公司就决定周六下午开门营业(2022 年 10 月 13 日)。据他们称,随着从协议签订到实施该措施的时间推移(2023 年 2 月 1 日),该公司无法再援引该协议来证明时间表变更的合理性。 变更的原因是市场或竞争原因。,因此变更应该按照艺术进行协商。 ET 41。
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些论点,因为协议和措施之间的期限是合理的。竞争理由与协议相符并合理解释该决定,不侵犯权利。此外,对工会提出的已证实事实的审查没有提供新的书面证据来证明改变裁决是合理的。
在分析了公司和工会的论点以及协议内容后, 最高法院的结论是:
- 该措施既不是无效的,也不是不合理的。
- 新上任的公司按照与即将离任的公司的代位工人谈判达成的集体协议行事。
- 不存在侵犯结社自由或额外赔偿义务的情况。
失败的:工会针对巴斯克地区高等法院社会法庭 7 月 11 日第 1800/2023 号裁决(第 492/2023 号命令)提出的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