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信中无需说明解雇是否合理;在审判中,公司必须证明确实存在解雇理由。
公司针对马德里高等法院 2021 年 5 月 24 日的裁决(rec. Suplicación 278/2021)提出的统一原则上诉得到解决,该裁决解决了工人 Máximo 先生针对马德里第 42 号社会法院 2021 年 2 月 8 日解雇程序的裁决(记录 663/2020)提出的上诉。
自 2005 年起担任经理的马克西莫先生因经济和组织原因于 2020 年 3 月 6 日被解雇。在解雇信中,该公司声称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遭受了经济损失,并赔偿了他42,442.66欧元,此外还向他支付了因未通知而支付的费用。
社会法院宣布解雇的可受理性,认为解雇信内容适当,且公司经济状况已得到证明。 该工人对判决提出上诉,马德里 TSJ 部分维持了上诉,宣布解雇不公平。,认为信函内容不充分,谴责该公司在支付78,931.80欧元赔偿或恢复并支付加工工资之间做出选择。
该公司在上诉中声称矛盾马德里 TSJ 先前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作出的裁决(补救措施 1012/2015)报告违反了第 53.1 条。 ET 的 a) 和 53.4,与第 1 条有关。 55 同一法律机构的规定,以及制定上述规定的判例。
检察机关发布报告他认为,由于缺乏矛盾,应宣布上诉不可受理。工人的法律代表在质疑文件中也做出了同样的裁决。
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确定出于客观经济原因的解雇信是否符合第 1 条所要求的要求。 ET 的 53.1 a)。
高等法院已经解决了类似的案件 10 月 26 日第 802/2023 号裁决(追索权 506/2022),在与本案相同的案件中,该案件影响了同一业务集团的另一名工人,并提出了相同的问题,并援引了相同的对比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裁决表明,该集团内的多家公司在其他个人客观解雇中也曾发出过类似的解雇信,并且这些司法程序得出的结论是,上述信函的内容不充分。
法院在分析本案后重申分庭的原则并 结论在本案中,解雇函包含有关终止合同原因的充分信息,详细说明了经济损失和工人业务活动的减少。然而,上诉裁决认为这些信息不足,需要有关解雇措施“合理性”的更多细节。 根据最高法院的说法,“ 灭火措施的合理性不是构成灭火信内容的要素,而是事业认定的一部分。”.
最高法院澄清,解雇信不需要证明该措施的合理性;只需陈述解雇理由的客观原因即可。在本案中,它认为该工人能够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并且公司履行了证明解雇原因合理性的义务。
经过以上分析, 检察官办公室得出结论应维持上诉,并且由于尚未就解雇信中提到的客观原因是否存在作出裁决,诉讼应退回原审法院,以解决工人提出的其余理由。
所以, 最高法院维持上诉,驳回并撤销判决,将案件发回马德里高等法院社会庭分析原告指控的其他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