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社会庭在 2022 年 11 月 2 日的这项裁决(建议 2513/2021)中裁定,对在不履行工作职能时故意犯罪的保安人员进行纪律解雇是适当的,但这导致他失去了保安人员的资格。
通过警察总监的一项决议,同意取消该保安人员的资格,因此可以理解,他没有能力从事私人保安服务。
该公司根据私营保安公司的协议,根据第 74.11 条对该工人进行纪律解雇,该条将“直接或间接参与实施刑法中此类犯罪行为,从而导致撤销保安人员的授权”列为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
该刑事诉讼是在该工人的私人时间进行的,因此,本案的争议在于澄清保安人员在不履行职责时故意犯罪而丧失私人保安人员资格是否构成纪律解雇或因突然不称职而客观解雇的原因。
争议最初由穆尔西亚第八社会法院解决,并宣布了解雇的起因。该工人的法律代表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提出上诉,但被穆尔西亚高等法院驳回。
工人的法律代表再次以单一理由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它谴责违反《工人法》a) 款第 58、20 和 52 条以及《国家保安公司集体协议》第 74.11、75.3 和 64 条的行为,声称传统违法行为必须仅限于工作场所。为此,他请求宣布纪律解雇不予受理。
失败的:最高法院确认穆尔西亚高等法院作出的裁决,批准了第八社会法院的裁决,宣布解雇属于纪律性解雇,无权获得赔偿或处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