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尽管他使用了他作为雇员所在公司的制服和车辆,但所犯的罪行还不足以构成纪律解雇的理由。
针对梅利利亚社会法院案件编号 268/23 的驳回程序裁决提出的上诉编号 1615/24 已得到解决。
D.马特奥工作过自 2013 年起,担任一家致力于通信(移动和固定电话分销、互联网)公司的官方电信技术员。 2023 年 3 月 1 日,该公司通知他一份反对声明,指控其在协议中被列为非常严重的罪行,包括欺诈、不忠和滥用信任,因为他在工作日进行了自由职业。他被给予一段时间提出指控,但他没有承认所指控的事实。在他的辩护中,他辩称他也是个体户。,安全摄像头的授权安装商, 他们谈论的工作是在非工作日完成的。
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向他发出了第二份反对声明,根据《工人法》第 54.2.d) 条扩大了指控依据,该条考虑将解雇作为对非常严重罪行的制裁,例如“违反合同诚信以及滥用信任”。然而,它没有考虑集体协议中规定的规范工人所犯具体罪行的具体条款。该公司认为这种行为对其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同一天,公司根据办公室接到的电话通知了他,对他进行了纪律处分。电话中,一位客户索要了一张 350 欧元的发票,用于安装安全摄像头,而且该摄像头无法正常工作。该公司发现,工作日期间,Mateo先生和另一名同事穿着公司制服和车辆,趁着去公司仓库放下光纤线圈的机会,出现在客户家中,查看安装的摄像头无法工作的原因并解决了事件。
马特奥先生辩称,安装工作是他作为一名自由职业者在空闲时间进行的,他不明白客户为何去公司索取发票。
梅利利亚社会法院估计需求并 宣布解雇不公平,考虑到已证实的事实不足以构成解雇的理由.
该公司就此裁决向安达卢西亚、休达和梅利利亚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认为 所指控的行为必须被视为非常严重.
马特奥先生则对上诉的可受理性提出质疑,指出该公司没有遵守交货期限,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导致客户认为安装是由被告公司进行的。
高庭驳回该公司上诉并确认了梅利利亚社会法院的裁决。他辩称,在适用于公司的集体协议中,在工作日进行私人工作、使用工具或公司制服被归类为严重和不太严重的违法行为。 公司没有正确地将工人所犯的过错与集体协议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分类,因此解雇是不恰当的。.
法院适用渐进主义理论并得出结论那 ”演员的行为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商业利益,但集体协议的谈判者希望将这种行为归类为严重犯罪,而不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因此制裁的确定必须按照惯例规范的规定(停职和停薪)。”
TSJ 宣布解雇不公平,因为处罚与过失分类不符,谴责该公司赔偿或恢复该工人的职位,并支付上诉的程序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