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职业者的保险范围

经济依赖个体经营者(贸易)

7 月 4 日第 18/2007 号法律,其艺术。第 26 号法案第 3 点首次将经济依赖型自雇工人 (TRADE) 定义为“以盈利为目的,定期、个人、直接和主要为自然人或法人(称为客户)开展经济或专业活动的人,他们在经济上依赖客户,至少 75% 的收入来自工作绩效和经济或专业活动。”

然而,要被视为这样,它们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 不负责雇用工人,也不雇用或分包给第三方。
  2. 请勿以一视同仁的方式与代表客户根据任何类型的合同提供服务的员工开展活动。
  3. 拥有自己的生产基础设施和材料,这是开展活动所必需的,并且独立于客户的基础设施和材料。
  4. 根据您自己的组织标准开展您的活动,而不影响您可能从客户那里收到的一般指示。
  5. 根据您的活动结果,按照与客户达成的协议,获得经济补偿。

这些具体条件还必须附有书面合同(或在职业利益协议内)并注册:

农业个体户特别制度(SETA)

7 月 4 日第 18/2007 号法律在自营职业者或自营职业工人特别制度内建立了农业自营职业工人特别制度,并于 2008 年 1 月 1 日生效,其中包括年满 18 岁且符合以下要求的农业自营职业工人:

  1. 拥有农业地产的所有者,其总收入的至少 50% 来自于从事农业或其他辅助活动,但直接来自于其地产上进行的农业活动的收入部分不少于其总收入的 25%,并且用于农业活动或其辅助活动的工作时间大于其总工作时间的一半。
    • 补充活动被认为是持有人通过公开选举参加和出席代表机构以及工会、合作社或专业性质的代表机构,只要这些机构与农业部门有关;其开发产品的转化和直接销售活动以及与自然空间保护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活动以及对其开发进行的旅游、狩猎和手工活动也将被视为补充活动。
  2. 每个所有者从农业控股中获得的年净回报不超过相当于一般社会保障制度中任何时间规定的最高缴款基数的75%。
  3. 个人直接在此类农业土地上从事农业工作,即使雇用了雇佣工人,但其涉及的长期工人不得超过两名,或者如果他们是签订定期雇佣合同的工人,则从至今计算的一年内支付给临时农业工人的工资总数不超过 546 人。据了解,雇用工人的限制适用于每个农业生产基地。
  4. 如果农业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者,且全部在自营职业者或自雇工人特别制度中注册,则在上一段规定的工人或工资数量上再增加一名长期工人,或者,如果是临时工人,则为农业地产的每个所有者(不包括第一个所有者)每年增加 273 份工资。

经济依赖个体经营者(贸易)

7 月 11 日第 20/2007 号法律,其文章中。第 11 号法案第 1 点首次将经济依赖型自雇工人 (TRADE) 定义为“以盈利为目的,定期、个人、直接和主要为自然人或法人(称为客户)开展经济或专业活动的人,他们在经济上依赖客户,至少 75% 的收入来自工作和经济或专业活动。”

然而,要被视为这样,它们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 不负责雇用工人,也不雇用或分包给第三方。
  2. 请勿以一视同仁的方式与代表客户根据任何类型的合同提供服务的员工开展活动。
  3. 拥有自己的生产基础设施和材料,这是开展活动所必需的,并且独立于客户的基础设施和材料。
  4. 根据您自己的组织标准开展您的活动,而不影响您可能从客户那里收到的一般指示。
  5. 根据您的活动结果,按照与客户达成的协议,获得经济补偿。

这些具体条件还必须附有书面合同(或在职业利益协议内)并注册:

自愿和强制承保。贡献的基础和类型

传统或经典的个体经营者

专业意外事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强制承保(截至 2019 年 1 月 1 日)
经济临时残疾福利金 常见意外事件(常见疾病或非工作事故) 强制承保(截至 2008 年 1 月 1 日)
最低基数(月) 960,60 €(*)
最大基数(月) 4.139,40 € (*)
常见意外事件 28,30%
专业意外事件  1.3%(0.66 IT - 0.64 IMS)
停止活动                   0,90%
职业培训 0,10%

* 自营职业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特殊性,根据现行法规,选择适合自己的最低和最高基数。

 

伤残、死亡和生存保险 专业意外事件 IMS强制承保范围
覆盖范围 常见意外事件 强制承保范围
经济临时残疾福利金 常见意外事件 y 专业意外事件(改进) 自愿选择
停止活动 自愿选择
最低基数(月) 960,60
最大基数(月) 4.139,40 €
 
常见意外事件(不含 I.T.)

18.75%:当基数介于 960,60  1,152.60 欧元/月。

26.50%:如果您的缴款基数大于 1,152.60 欧元/月,则超出的金额。

自愿改进 I.T. 3.30% 或(2.80%,如果您也有停止活动的保险或 专业应急)

纳入本特殊制度的工人,在所提供的保护范围内,如果没有选择为所有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意外事故提供保险,将缴纳相当于 1% 的永久性残疾、死亡和生存保险,此外,还要缴纳相当于 0.10% 的额外保险,用于为怀孕期间风险和母乳喂养期间风险提供福利,在这两种情况下,根据选择的保险缴款适用。

纳入本特别制度的工人,如果选择或已经选择全额承保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意外事故,将按照保险费率适用  价格 由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对于自愿享受停止活动保险的工人,适用的缴费率为 2.20%。

专业意外事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强制选项(截至 2008 年 1 月 1 日)
经济临时残疾福利金 常见意外事件(常见疾病或非工作事故) 强制选项(截至 2008 年 1 月 1 日)

 

专业意外事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强制性选项(有待监管制定)
经济临时残疾福利金 常见意外事件(常见疾病或非工作事故) 强制选项(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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