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怀孕期间风险福利的详细信息(个体经营者)
怀孕期间的风险福利是社会保障保护行动中的一项缴费福利,旨在补偿怀孕工人因面临一系列可能损害其健康或胎儿健康的不可避免的风险而被迫中断其职业活动所遭受的收入损失。
下面详细介绍了构成此优势的各个方面:
1. 受保护状态。
受保护的情况被认为是怀孕工人在职业活动中断期间的情况,其表现对其健康或胎儿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并经管理实体或主管社会保障合作互助基金的医疗服务机构证明。
反而, 当所述并发症是妊娠本身固有的且可能对工人或胎儿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或病症引起的情况将不被视为受保护的情况不相关 和代理人、程序或条件 工作站执行。
2. 准入要求。
3、经济效益。
怀孕期间风险的经济福利将包括相当于监管基础 100% 的补贴,相当于为职业意外事件产生的暂时残疾福利制定的补贴,或者在适当的情况下,当相关制度不考虑职业意外事件的承保范围时,相当于为普通突发事件产生的暂时残疾福利制定的补贴,以相应管理或合作实体的医疗服务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参考。
4. 福利期限。
获得补贴的权利自主管管理或合作实体的医疗服务部门签发医疗证明之日起生效,但无论如何,经济影响将从相应专业活动有效停止之日起产生。福利将在未成年人出生和照顾假期开始前一天或恢复职业活动的前一天(如果符合您的情况)结束,除非之前发生过以下终止福利的原因之一:
- 导致该工人退出特殊制度。
- 终止妊娠。
- 受益人死亡。
5、福利金的管理和支付。
怀孕期间风险经济福利的管理和支付将与管理实体或与社会保障的共同合作者相对应,自营职业者与社会保障正式承保职业意外事故或因常见意外事故而产生的暂时残疾的保护。
补贴将由管理或合作实体按月支付。
6. 权利的拒绝、取消和暂停。
根据《普通社会保障法》第 132.1 条关于临时残疾补贴的规定,可以拒绝、取消或暂停领取补贴的权利:
- 受益人以欺诈行为获取或保留补贴时。
- 当受益人从事任何工作或活动时,无论是受雇还是自营职业(除非所述活动是在承认福利之前并且她可以维持它而不会使她的健康或胎儿的健康面临风险)。
7. 监管框架。
- 10 月 30 日第 8/2015 号皇家法令,批准《社会保障普通法》的合并文本。
- 11 月 5 日第 39/1999 号法律,旨在促进劳动人民家庭与工作生活的协调。
- 3 月 22 日第 3/2007 号法律,旨在实现男女切实平等。
- 3 月 6 日第 295/2009 号皇家法令,规定社会保障体系针对孕产妇、陪产假、怀孕期间风险和母乳喂养期间风险的经济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