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母乳喂养期间风险收益的详细信息(个体户)

母乳喂养期间的风险福利是社会保障保护行动中的一项缴费福利,旨在补偿通过母乳喂养婴儿的工人所遭受的收入损失,以及由于面临一系列可能损害其健康或婴儿健康的不可避免的风险而被迫中断其职业活动的工人所遭受的收入损失。

下面详细介绍了构成此优势的各个方面:

1. 受保护状态。

受保护的情况被认为是工人在职业活动中断期间通过自然母乳喂养婴儿而发现自己的表现对她或婴儿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并经管理实体或主管社会保障合作互助基金的医疗服务机构证明。

反而, 当所述并发症是工人自身健康所固有的且可能对工人或其婴儿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或病症引起的情况将不被视为受保护情况。 不相关 代理人、程序或条件 工作站执行。

2. 准入要求。

为了获得该福利,正在母乳喂养婴儿的工人在因母乳喂养风险而终止雇佣合同时必须:

  • 隶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之一并进行注册。
  • 不存在暂时残疾的情况,或因任何其他原因而无法从事其专业活动。
  • 及时了解您的社会保障缴款的支付情况。

3、经济效益。

母乳喂养风险经济福利将包括相当于监管基础 100% 的补贴,相当于为因职业意外事件而产生的暂时残疾福利制定的补贴,或者在适当的情况下,相当于为因普通意外事件而产生的暂时残疾福利制定的补贴,当有关制度不考虑职业意外事件的承保范围时,以相应管理或合作实体的医疗服务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参考。

4. 福利期限。

获得补贴的权利自主管管理或合作实体的医疗服务部门签发医疗证明之日起生效,但无论如何,经济影响将从相应专业活动有效停止之日起产生。福利将在未成年人满 9 个月大的前一天或与其状况相符的恢复职业活动的前一天终止,除非之前发生过以下终止福利的原因之一:

  • 导致该工人退出特殊制度。
  • 中断自然母乳喂养。
  • 受益人或未成年人死亡。

5、福利金的管理和支付。

母乳喂养期间风险经济福利的管理和支付将与管理实体或与社会保障的共同合作者相对应,自营职业者已与社会保障正式承保职业意外事故或因常见意外事故而产生的暂时残疾的保护。

补贴将由管理或合作实体按月支付。

6. 权利的拒绝、取消和暂停。

根据《社会保障普通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关于临时伤残补助的规定,领取补助的权利可以被拒绝、取消或暂停:

  1. 受益人以欺诈行为获取或保留补贴时。
  2. 当受益人从事任何工作或活动时,无论是受雇还是自营职业(除非所述活动是在福利得到承认之前进行的,并且她可以维持该工作或活动而不会使自己或婴儿的健康面临风险)。

7. 监管框架。

  • 10 月 30 日第 8/2015 号皇家法令,批准《社会保障普通法》的合并文本。
  • 11 月 5 日第 39/1999 号法律,旨在促进劳动人民家庭与工作生活的协调。
  • 3 月 22 日第 3/2007 号法律,旨在实现男女切实平等。
  • 3 月 6 日第 295/2009 号皇家法令,规定社会保障体系针对孕产妇、陪产假、怀孕期间风险和母乳喂养期间风险的经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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