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母乳喂养期间风险收益的详细信息(就业)
母乳喂养期间的风险福利是社会保障保护行动中的一项缴费福利,旨在补偿通过母乳喂养婴儿而因面临一系列可能损害其健康或婴儿健康的不可避免的风险而中止合同的职业妇女所遭受的收入损失。
下面详细介绍了构成此优势的各个方面:
1. 受保护状态。
受保护的情况被认为是,在雇佣合同中止期间,正在通过自然母乳喂养婴儿的工人,如果她必须换一份与其条件相符的工作,则根据11月8日关于预防职业风险的第31/1995号法律第26.2和3条规定,在技术上或客观上不可能或不能合理地要求改变工作岗位的情况。原因。
反而, 当所述并发症是工人本身固有的并且可能对工人或其婴儿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或病症引起的情况将不被视为受保护的情况不相关 和代理人、程序或条件 工作站执行。
2. 准入要求。
为了获得该福利,正在母乳喂养婴儿的工人在因母乳喂养风险而终止雇佣合同时必须:
- 隶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之一并进行注册。
- 不存在暂时残疾的情况,也不曾因任何其他原因中止雇佣合同。
- 及时了解其缴款情况(专门针对那些有义务缴纳自己缴款的工人,例如受雇农业工人在不活动期间的缴款)。
3、经济效益。
母乳喂养期间风险经济福利将包括相当于监管基础 100% 的补贴,相当于为因职业意外事件而产生的暂时残疾福利制定的补贴,或者在适当情况下,相当于为因普通意外事件而产生的暂时残疾福利制定的补贴,当有关制度不考虑职业意外事件的承保范围时,以雇佣合同中止开始的日期为参考。
4. 福利期限。
获得补贴的权利将在因母乳喂养风险而中止雇佣合同的同一天开始,并在孩子年满9个月大的前一天或职业妇女返回与其状况相符的工作的前一天结束,除非先前发生过以下终止福利的原因之一:
- 因法定原因终止劳动合同。
- 中断自然母乳喂养。
- 受益人或未成年人死亡。
5、福利金的管理和支付。
母乳喂养期间风险经济福利的管理和支付将与公司已安排职业风险保险的管理实体或社会保障共同合作者相对应。
补贴将由管理或合作实体按月支付。
6. 权利的拒绝、取消和暂停。
根据《社会保障普通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关于临时伤残补助的规定,领取补助的权利可以被拒绝、取消或暂停:
- 受益人以欺诈行为获取或保留补贴时。
- 当受益人从事任何工作或活动时,无论是受雇还是自营职业(除非所述活动是在福利得到承认之前进行的,并且她可以维持该工作或活动而不会使自己或婴儿的健康面临风险)。
只要没有发出新的通知,被解雇的长期工在季节之间的补贴权利将被暂停。
7. 监管框架。
- 10 月 30 日第 8/2015 号皇家法令,批准《社会保障普通法》的合并文本。
- 11 月 5 日第 39/1999 号法律,旨在促进劳动人民家庭与工作生活的协调。
- 3 月 22 日第 3/2007 号法律,旨在实现男女切实平等。
- 3 月 6 日第 295/2009 号皇家法令,规定社会保障体系针对孕产妇、陪产假、怀孕期间风险和母乳喂养期间风险的经济福利。